海南勞務派遣跟大家分享女性職工產假(2)
來自:田福招聘網
發布時間:2015-09-11 09:15:27
2011年5月,曹小姐發現自己懷孕,即向公司說明了這一情況。公司便與曹小姐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順延協議書》,其中明確:曹小姐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與其續簽,但鑒于曹小姐發生了懷孕的法定事由,故雙方原來的勞動合同期限將順延至曹小姐哺乳期結束后終止。7月20日,曹小姐不幸流產。公司得知這一情形后,便在2011年7月31日合同到期之日向曹小姐發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曹小姐對公司的決定不服,公司依然堅持其終止決定。于是,曹小姐提請仲裁。
曹小姐認為,公司已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順延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將順延至曹小姐哺乳期結束后終止。雖然自己不幸流產,但公司仍應該按照協議書的約定,將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計算至一個合理估算的哺乳期結束之日終止。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認為,勞動者懷孕后流產,勞動者應享有“小產假”,2011年7月31日勞動合同到期之日勞動者仍在“小產假”中,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積極調解下,用人單位最終與曹小姐協商一致達成協議,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2011年8月31日終止。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按照下列規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五)第一次人工流產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后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鉗刮術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有人問:如果女職工在休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終止?勞動法專家胡泉律師的意見是:這如同勞動合同期滿時未休年休假一樣,法律沒有規定勞動合同不得終止,但是相應的待遇還是應當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