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一個員工如果在離開企業的時候他應該享受的補償金有不同時期的這種不同算法,我們具體到這個員工身上應該怎么給他算呢?《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仍然存續的勞動合同在實施后解除或終止,依照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英支付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年限自該法實施之日起計算;實施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我們就可以通俗地理解成,這個經濟補償金將來有可能就是現在我們要算的時候,是有可能按照分段來計算就是一個人的工作年限,他跨越了2008年1月1日以后那么他的補償金是來分,2008年之前的一個計算的法和2008年之后的一個計算方法,它這個規定是這個意思。海南人才招聘網告訴大家2008年之前按過去的辦法計算補償金,而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勞動合同法》新規定算補償金。
我們解除合同的例子2008年7月10號之前有這樣的一個例子,它其中的一個員工,不想用了這個員工工作上沒有任何問題,也是一個技術人員,表現也不錯,但是這個企業也是由于,可能它這個業務不想進一步擴大,而這個人可能又他該做的工作都已經做的差不多了,現在是沒有什么工作是可以做的,可是說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又想讓這個人離開,怎么樣呢?就跟他協商,說現在沒有什么可以讓你做的了,雖然合同沒有到期,但是我們希望你提前離開解除勞動合同,我們會按照法律規定,給你解除合同補償金,這個員工本身有技術,他也不怕到外面找不到工作,以此企業表達了一個意思說不用了,他心說,你不想用我,我也沒必要賴在你這兒了,對不對,我們有技術,我們去別處,我們有技術,我們去別處所以就同意的,跟企業說,行,反正你也給我補償金吧,那就可以,于是雙方簽了一個協商解除合同協議,簽完了以后,企業要付他經濟補償金的。